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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弹窗广告还须斩断背后的灰色利益链


    □ 汪昌莲

    国家网信办近日就《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大部分消费者深受弹窗广告困扰,弹窗广告存在内容以及形式等多种问题。打开一些手机App,便会遭遇弹窗广告,想关闭却找不到按钮,有些弹窗点击查看后,却跳转到了广告页面;在某款游戏短视频App上浏览视频,不小心点击广告页面后竟被下载了多个游戏App;注册某影视App,刷剧时总会弹出要求分享的页面。特别是,部分弹窗广告仍然存在色情、赌博、暴力甚至诱导自杀等违法信息,成为增加安全风险、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毒窗”。基于此,国家网信办出台新规,专项治理“弹窗信息推送”,如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等。

    事实上,弹窗广告在广告法第44条规定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内。按照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可见,不管是购买弹窗广告服务的商户,还是提供恶意弹窗广告服务的平台、传播低俗弹窗广告的软件,均在同一条庞大的灰色利益链上,“知法犯法”地违反相关规定,必须共同承担违法责任。

    规范弹窗广告,关键是凝聚治理合力。事实上,通过立法与多种技术手段、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根治弹窗广告乱象,并非天方夜谭。首先,规范和治理任性弹窗广告,应成为网络平台一项法定义务,以此遏制平台的利益冲动,切断蛰伏在弹窗广告之上的利益链。同时,应制订信息产业经营和服务“行业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尤其是要明确技术标准,确保用户不被任性弹窗广告骚扰。再者,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弹窗广告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一删了事。此外,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提高违法成本,提高行政法规对恶意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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