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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对待“酒驾”一样对“药驾”说“不”


    3月21日,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刘某北,男,31岁,籍贯河北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药驾”的危害程度有时不亚于“酒驾”,然而却一直处于人们的“视野盲区”。有关部门虽不能一刀切地要求“吃药不开车”,但也需要加大“药驾”危害宣传,并提高“药驾”违法成本,让每个驾驶员都要像对待“酒驾”一样对“药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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