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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不能成为随意开除孕妇的理由


    3月28日,据媒体报道,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孕妇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019年6月,孕妇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小艺提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珠海市中院,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珠海中院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

    看似是公司因为打瞌睡而开除违纪员工,实则为故意“挑毛病”逼迫孕妇辞职。此次劳动仲裁与司法审判坚定地站在孕期女职工一边,也是向想钻空子公司的一次喊话:“违纪”不能成为随意开除孕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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