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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享有哪些奖励和保障政策


    ■ 肖唯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而此前一段历史时期,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无论是现行政策还是独生子女政策,法律都明确了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那么,独生子女父母享有哪些奖励和保障政策呢?

    郭某原为某商业公司的员工,现已年满60周岁并通过某商业公司办理了退休。郭某与妻子生育一个子女,办理了《北京市独生子女证》,其称自己符合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的条件,起诉要求某商业公司按国家规定发放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1500元。某商业公司主张该公司没有财政拨款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无义务支付该笔费用。双方的争议焦点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是否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该案中,郭某仅生育了一个子女,系某商业公司的退休职工,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第1款第4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且按照京计生委字(2003)112号文件规定,应当由某商业公司发放该项奖励费。郭某要求某商业公司给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但其主张的数额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支持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某商业公司的反驳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                       

    除了上述案例中的一次性奖励费外,独生子女父母还享有以下奖励和保障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如下: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龄人口养老问题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应得的奖励以及其他相关奖励和保障,应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作者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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