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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向另一半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带着民法典看《心居》


    ■ 周芸

    《心居》作为一部现实主义题材剧集,聚焦上海本地与外来百姓的日常生活,包含结婚、买房、就业、升迁等大部分人都要经历的生活步骤。《心居》的故事冲突性引发大家热议,其中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了解。

    签订合同后无法继续履行,能否退还定金?

    冯晓琴与顾磊夫妻俩看中一套价值约250万元的房屋,为了购买这套房屋,他们支付3万元定金,并签订合同,准备迎接属于自己在上海的第一套房屋。但世事难料,顾磊意外死亡,冯晓琴没有能力继续买房,只能求房东退还定金。定金能退吗?

    法官解读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剧中,冯晓琴与顾磊为购买房屋支付了3万元定金,并未超过总房款的20%,如果冯晓琴与顾磊能够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该笔定金将折抵总房款。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顾磊意外死亡,冯晓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房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3万元。

    顾清俞是投行管理人员,属于“白富美”人群,与心心念念的初恋情人施源结婚,但施源在经济收入上与顾清俞存在巨大差距,双方在结婚时进行了财产公证。后施源母亲换肾需要高昂医药费,顾清俞瞒着施源支付了医药费,施源得知后提出要将医药费还给顾清俞。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需要偿还吗?

    法官解读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内向另一半借款同向他人借款没有区别,需要向另一半偿还借款。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婚内财产约定,那么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是其个人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此时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存在的。

    剧中施源与顾清俞进行了婚内财产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顾清俞虽瞒着施源支付了医疗费,但事后施源认可该笔借款,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施源应偿还顾清俞借款。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是否可以提离婚?

    剧中顾昕与妻子葛玥结婚初期感情良好,葛玥家境优于顾昕,使得顾昕心理有些起伏。后葛玥父亲出事儿,葛玥怀孕,加之双方及家庭之间产生矛盾,顾昕对葛玥感情降温,不仅婚内出轨,还想要提出离婚。此时葛玥处于哺乳期,后来还怀了二胎,顾昕能否对葛玥提出离婚?

    法官解读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是女方身体、心理较为敏感、脆弱的阶段,为保持女方较为良好的心情和健康,法律对此期间的离婚作出了特别规定,除非女方自己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离婚外,男方在此期间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作者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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