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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家闻

重塑社会支持网络 强化家庭功能发挥


    ■ 刘中一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不仅是整个社会体系最基础的单位,也是家庭成员福利供给的主要来源。家庭在传统社会中具有经济支持、情感保护与生活照顾等多方面的功能。对社会个体来说,家庭往往意味着最终的“避风港”和“安全岛”。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

    不过,家庭作为一种社会历史产物,随着工业化、现代化以及都市化的演进,其原有的结构、功能和形态终将不断变迁。在当前社会中,由于家庭核心化、小型化和多元化现象日趋明显,以及妇女就业率不断提升等原因,传统家庭提供其成员的许多基本功能不仅被分化给教育、法律、司法、医疗等专门的社会设置,而且原有支持和维护家庭功能发挥的社会支持网络也逐步萎缩。因此,当家庭面临外来的压力和冲击时,其因应或抵挡能力变得较薄弱,进而导致家庭问题的频发,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由此,重塑家庭社会支持网络,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家庭友好型社会是通过发展以家庭为核心的家庭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强化家庭功能的发挥,从而为家庭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氛围。一般来说,家庭友好型社会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尊重和重视家庭的政治导向和社会氛围。家庭友好型社会不仅代表着政府对家庭发展和家庭建设的尊重,也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不仅政府有责任,有能力主动构筑家庭相关的社会保障网络,全社会也普遍形成一种尊重家庭,爱护家庭的社会氛围。

    二是与家庭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经济社会政策。在家庭友好型社会当中,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充分考虑广大家庭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政策效果要最大限度地做到有益于保持适度的生育水平;有益于促进家庭内部的性别平等和家庭照料主体(特别是女性)的自身发展;有益于保障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不因为地区、家庭条件差异和迁移流动丧失成长机会等。

    三是有利于提高家庭自身发展能力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家庭支持体系,使不平衡的代际关系、冷淡的邻里关系、冷漠的社会关系有根本性扭转,使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在家庭中得到恰当的照顾。

    由于受经济社会地位、认知结构以及部门利益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人群对家庭友好型社会内涵的理解是有差异的,这也就决定了不同人群对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策略和路径的主张也会不尽相同。从推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解放的角度,构建家庭友好型社会重点要关注以下几点:

    树立尊重家庭的价值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首先,继承和发扬传统家庭文化中合理成分。通过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和发扬我国古老家庭文明遗产中的合理部分,并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实现意识形态上的进步和超越,使之成为家庭友好型社会的思想基础。

    其次,开展传统家庭美德的倡导活动。大力倡导与社会经济相符合、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婚姻家庭伦理,如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通过设立家庭日以及评选各级文明家庭等,以家庭为最小单元开展中国优秀的传统思想道德文化教育、传播和实践活动。

    第三,培育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国情怀。从历史发展的长河看,家国情怀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力量。可以通过中小学系统的课堂教育和一些主流媒体、影视剧的宣传,使得家国情怀深深植根于每个人的内心,内化成一种对国家富强和民族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完善经济社会政策,支持家庭照护、养育等功能发挥

    首先,将家庭政策纳入国家公共政策框架体系,在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切实关心家庭利益,充分考虑家庭需求。特别是在生育政策、婚姻政策、养老政策、卫生政策等与家庭直接相关的领域,更应把家庭摆在一个优先考虑的位置。促使政策制定者提高对家庭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在制定相关社会政策时,能够像建设项目需要环境评估一样,对社会经济政策给家庭发展带来的影响做出评估。

    其次,建立健全以强化家庭功能发挥为目的的经济社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促进婚姻家庭建立的政策,包括婚姻、收养、计划生育等方面政策;有利于家庭功能发挥的政策,主要指教育、医疗、养老和抚育等方面的政策;提高家庭照顾水平的政策,重点为家庭成员中残疾、虚弱以及年老者提供帮助的政策等。

    第三,鼓励对家庭发展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在一些家庭发展相关的基本社会服务领域,通过采取税收减免等支持性措施,增加对育幼、义务教育和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支持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建设,以协助家庭提高自身的照护和养育等方面的能力,最终有利于家庭照护、养育等功能发挥。

    创新体制制度设置,培育和提高家庭自身发展能力

    首先,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在就业制度和政策设计方面,充分考虑生育行为对女性自身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考虑多角度、多方式地降低女性劳动力用工成本。在社会上大力提升夫妻共同照顾的价值,倡导男性积极参与到照料子女中,降低女性因为生育孩子而带来的职业发展损失,缓解女性的母亲角色与职业女性角色之间的矛盾。

    其次,创新家庭政策和家庭福利制度。将家庭作为基本的福利对象,进行相关制度创新,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制度。针对不同类型和需要的贫困家庭,进行社会救助,保障这些家庭的经济安全。在社区提供老幼和残障人士临时托管和照看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支持,从而实现对家庭抚幼和养老责任的分担。

    第三,探索家庭公共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重整社会和社区的公共服务资源,成立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或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增强各类弱势家庭的抗逆能力,规避家庭在不同生命周期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社会支持和专业救助服务。

    (作者系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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