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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妥善审理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注重法院的职权调查,强化依法裁量,依法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

    近年来,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介绍,当前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现象越来越少,而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许多子女在父母再婚时设置重重障碍,无情干涉,迫使许多父母牺牲了自己的婚姻自由。有的子女以父母再婚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当日,最高法发布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就是再婚老人的赡养费纠纷案。在该案例中,78岁的庞某某独居生活,先后有两次婚姻,共生育6名子女,但子女因母亲再婚、未长期共同生活、亲情关系淡化,不愿履行赡养义务。庞某某基本生活来源于拾荒及领取低保金,现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请求判令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 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明确,成年子女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通过该判决促进再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证老年人生活幸福安康。该案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工作,子女能按时支付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多年的母子情得以重续。

    在当日发布的遭受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女儿以“保护”母亲财产为由实施家庭暴力,老人被迫搬出自有住房,财产也被抢走,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物权保护。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这个案例反映出侵犯老年人权益、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特点,明确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等任何理由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不得对老年人实施谩骂、威胁、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家庭暴力行为,传达了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说。

    据介绍,该意见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老年家庭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依法审理涉老年人居住权益案件,满足老年人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为“以房养老”模式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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