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杨一帆 发自北京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逐渐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开始,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并对陈某某进行言语威胁。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携带折叠刀、衣物等,到达宁波市通途路南侧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与陈某某见面交谈。21时48分许,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切割陈某某颈部数刀,陈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戳刺陈某某面部数刀,导致陈某某大出血当场死亡。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沙迪德·阿布杜梅亭预谋报复杀人,捅刺、切割陈某某面部、颈部多刀,致陈某某死亡,动机卑劣,犯意坚决,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审理期间,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的辩护、获得翻译、领事探视等各项诉讼权利,开庭、宣判前均依法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领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触犯故意杀人罪,且危害后果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适用死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也是我国依法行使本国司法主权的行为。
他强调,这一案件的一审判决充分证明,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余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规定,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