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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离婚右手遗嘱,法律工具赋予的温度


    ■ 桂芳芳 唐鑫

    一边离婚一边写遗嘱是什么体验?

    从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报告可见,“遗嘱年轻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边是离婚率增高,一边是担心身后事。当很多人认为遗嘱很遥远或避之唯恐不及的时候,一些人已经把遗嘱熟练地用在自己生活里了。

    离婚陷入困顿时,离异单身有财产要安排时,离婚后孩子没成年时,都是遗嘱发挥作用时。

    笔者是家事律师,见多了家离子散,也见多了人生变故。但是,有人却可以在听天命时,先尽人事。三个案例,都是笔者经手的真实故事,希望给读者一些启发。

    离婚冷静期,一边等离婚一边写遗嘱

    李老师和先生张叔叔正处在离婚冷静期。两人结婚几十年,因张叔叔晚年遭遇了桃花劫,李老师坚决要求离婚,张叔叔劝不住,只好先去做了离婚预约登记。

    在准备离婚协议的过程中,李老师突发脑梗,虽然后来有惊无险,但她原本就有基础疾病,依然有离世风险。双方虽然名义上还是夫妻,可是感情早已像冬天的土地裂开了缝。办理正式离婚手续还需要时间,一想到万一离世后自己那部分财产张叔叔还能参与分配,李老师心有不甘。

    于是,李老师趁着自己意识清醒,找到律师帮忙起草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做了提前规划,给父母和孩子都安排好了份额。这样的做法很好地规避了离婚程序时间较长、配偶身份暂时不能变更、配偶有权继承的风险。

    离异后单身,为孩子“计之深远”

    王先生诉讼离婚,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几年后,王先生没有再婚打算,四五十岁也可能就此孑然一身。但是孩子还在读小学,自己财产也算不少,王先生担心会因为意外离开孩子,或者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就想在财产和成长两方面都为孩子做好打算,解决后顾之忧。

    因此,王先生希望立好遗嘱,把财产留给孩子。他考虑后认为,最好的托付对象无疑是自己的母亲和姐姐,她们的人品、对儿子的关爱都值得信赖。于是委托律师订立遗嘱,在儿子、姐姐之间分配好财产,将孩子继承财产的代管权交给姐姐,由姐姐作为孩子成年之前的财产代管人,并从代管财产中定期支付学习等费用。

    王先生可谓为了孩子“计之深远”,他通过遗嘱的形式,不仅考虑到了孩子当下的成长需要,也合理规划了孩子的未来。

    离异女企业家,子女监护与财产传承的双保险

    红梅是一名女企业家,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当时离婚从一审到二审,从离婚诉讼打到离婚后财产纠纷,历经多年才彻底解决了第一次婚姻的问题。红梅的身体状况不佳,她担心自己在女儿成年前过世,前夫会争取女儿抚养权,进而控制留给女儿的遗产。

    因为离婚已经经历过一次财产分割大战,所以她担心遗产处理也会如此。律师考虑到她的现实情况,给出了委托监护协议与遗嘱双管齐下的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与外祖父母产生抚养权纠纷,原则上由父母担任监护人,除非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基于此,如果红梅在女儿成年前过世,前夫取得女儿抚养权可能性比较大,律师在综合评估后给了她一个方案。

    第一步,订立委托监护协议。生前就将孩子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外祖父母并进行公证,外祖父母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形成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也增加后续涉诉获胜的筹码。

    第二步,设立遗嘱。明确红梅个人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约定在孩子未成年时由委托监护人担任财产代管人。此时也要考虑到委托监护人早于孩子过世的风险,但红梅父母二人身体状况都还不错,坚持到孩子成年不成问题。

    左手离婚右手遗嘱,有必要吗?

    离婚,可能算不上漫长,但耗时一定不短。谈及离婚,就可能会涉及多个阶段,包括婚姻危机显现、双方分居、协商离婚、诉讼离婚,甚至还有离婚后财产纠纷等。而婚姻是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结合,无论离与不离,都会包含着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变化。暂时没离婚,就需要遗嘱排除配偶的继承权;已离婚,则需要遗嘱等工具来明确孩子的继承权,以及孩子的监护问题。

    所以遗嘱是一个好工具,可以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定向分配财产。

    为此,律师给出三个建议:

    1.善假于物,遗嘱正是法律的温度。

    遗嘱不吉利?可能是自欺欺人的借口。在笔者执业的地区,无论是小年轻还是叔叔阿姨,写遗嘱都很积极。在我们处理的继承案件中,三分之一都涉及遗嘱。通过遗嘱安排财产,传递关爱,这就是法律的温度。

    2.通过遗嘱明确遗产范围。

    如果准备写遗嘱了,可以先清点好需要处理的财产,通过遗嘱确定财产范围,避免漏分或者涉及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进而导致继承人因遗嘱产生后续纠纷。

    3.建议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中规定了遗嘱执行人制度,可以让遗嘱开口说话,让遗嘱自己动起来。写遗嘱时可以指定信得过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确保身故前遗嘱有人保管,身故后遗嘱有人执行。尤其是孩子还小时,遗嘱执行人尤为重要。

    当然,遗嘱并非万能,也可以一并考虑其他工具,例如委托监护协议、保险金信托等。

    离婚,可能只是“生离”;但身故,就是真的“死别”。左手谈离婚,右手握遗嘱,是法律工具赋予的温度,也是我们对抗人间苦楚时最后的倔强。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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