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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亲爱的小孩》三个法律点,做个专业追剧人


    ■ 桂芳芳 苑宝丹

    说到最近的热播剧,《亲爱的小孩》可以排得上号。

    秦昊饰演肖路,任素汐饰演方一诺,两人从校园恋爱开始,一路结婚生子。曾经甜蜜的恋人,结婚多年后,随着孩子的出生发生了一系列家庭矛盾,最终以肖路出轨为导火索,两人走上了协议离婚的路。

    有人说这部剧是在贩卖婚姻和育儿焦虑,也有人说它把婚姻生活和亲子关系都刻画得很细腻,直呼太真实了。笔者帮你解读剧中的三个情节,助你做个专业的追剧人。

    民法典颁布后,方一诺和肖路还能迅速离婚吗?

    肖路出轨后,方一诺难以接受,决定协议离婚。肖路收到一诺的微信,如约来到民政局,签字之际,他再次请求方一诺收回离婚的决定。一诺并未回应。两人办完手续,失去妻女与家庭的肖路悔不当初,坐在民政局的台阶前失声痛哭。

    显然,两人离婚时民法典尚未出台。他们离婚离得非常迅速,达成合意后去民政局办理登记就离婚了。但是,民法典出台后,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就没那么简单了。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到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时,法律强制要求双方先冷静30天,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事实上,剧中,一诺和肖路离婚后,站在民政局门口抱头痛哭,肖路悔不当初的样子可以看出,两个人对婚姻都有留恋,心中对彼此仍有不舍。如果有机会经过“离婚冷静期”,两人冷静下来,理智地思考一下,或许就不会这么冲动地结束婚姻,更不会发生后面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这就是民法典的价值,是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如果诉讼离婚,肖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肖路和一诺离婚后,两人协商由一诺直接抚养女儿。同时,一诺不允许肖路探望女儿。但是,一诺的再婚丈夫——善良的老谢,时常瞒着一诺,偷偷让肖路带女儿玩。肖路也忍着心痛,遵守约定以“肖叔叔”的身份出现在女儿身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原则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跟母亲,8周岁以上的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两到8周岁的则要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同时,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最大原则。

    肖路和一诺离婚时,女儿才刚刚过完周岁生日,不满两周岁。所以,即使肖路当时向法院起诉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也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离婚后,方一诺能以肖路出轨为由阻止其探望女儿吗?

    离婚后,一诺约肖路清算夫妻财产,两人交谈间,深藏于内心的陈年往事被逐件翻出,二人爆发剧烈争吵,毫无体面可言。心有怨气的方一诺决定反击,她约上一众好友,当众与肖路划清界限,立誓老死不相往来,并严禁肖路探望孩子。

    肖路因为自己出轨而心有愧疚,一直不能正常探视女儿,只能作为“肖叔叔”默默陪伴。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离婚后,方一诺能够以肖路婚内出轨为由阻止其探望女儿吗?

    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爸爸或妈妈,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也有协助的义务。同时,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与其婚内过错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方一诺威胁禁止肖路探望女儿,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肖路有权利正常行使探望权,一诺也有配合探望的义务。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提出探望请求。之前是协议离婚的,则起诉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如是法院离婚,则可直接启动强制程序。

    肖路与方一诺看似因为“第三者”而离婚,但其实他们的婚姻早就危机四伏。我们相信爱情的美好,也永远不要低估婚姻的复杂。家庭关系的核心在夫妻关系,这也正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原生家庭。正视婚姻的问题,不断成长,适当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幸福。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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