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特别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和报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家暴不是家务事,这已是社会共识。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遏制家暴的行动在各地接续开展。如何让家暴无处遁形?除了受害者敢于说“不”、坚定维权,还需要社会各界多一些见义勇为,而对反家暴见义勇为行为的官方认可,不仅是对正义行为的正向激励,也能不断压缩家庭暴力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