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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家校社监护教育责任


    □ 英妹

    5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小梦”(化名)在学校宿舍内分娩,被宿管阿姨发现后,校方将其送至医院。据其自述,她曾遭到同学父亲蔡某某的三次侵犯。5月25日,警方通报称,目前已对蔡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前,警方正在查明案情真相,法律将会给出公正裁决。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一旦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会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绝不姑息。

    此案也再次警示家长要强化监护责任,对孩子多一些照护与关心。孩子遭遇了如此重大的身心侵害,据报道,其家长、老师此前却貌似一无所知,实在是令人痛心。2020年,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和组织、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存在侵害危险,要立即向公安、教育等部门报告。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长的责任,广大家长应切实履行起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家长、学校及各有关方面都要进一步做好防范性侵工作,让伺机作案者无机可乘,最大限度地让孩子们远离危险。同时还要加强性教育与法治教育,让孩子一是能远离侵害,二是受到侵害后知道并敢于第一时间说出来,能够及时报案,寻求帮助,及早把罪犯绳之以法。此外,还要防范陈腐观念带来的二次伤害:被侵害不是受害人的错,而是加害者的罪恶,这应是常识也是全社会共识。

    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主体责任容不得半点坍塌,要依法严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家校社监护教育责任,让悲剧从“零容忍”到“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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