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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充值打赏类占比较高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颖介绍,自2018年9月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76件。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较高,达到75%。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0亿人,中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人,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置“网络保护”专章。

    “案件反映出,在网络娱乐消费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领域,未成年人易出现沉迷。”姜颖说,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了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甚至为其游戏账号购买了代练级服务。此外,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事后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引发网络沉迷。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发现,涉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社交、电子商务等多类型平台,案件反映出部分相关市场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措施、身份验证、信息内容建设、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姜颖建议,相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优化未成年人保护技术功能和工作机制。智能终端设备的制造者、销售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积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优化身份核验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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