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三周的星期五,两份离职证明摆在涂琪面前,等着她作出选择。其中一份写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如果涂琪接受,公司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发4天的薪水,让她拿满一个月的工资。与涂琪的经历相似,不少求职者遭遇过试用期“试完不用”的情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察期,具有合理性。但现实中却有不良企业把试用期员工当作“试完不用”的“临时工”,很多劳动者也因维权难而放弃维权。因此,有关部门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让劳动者不再成“沉默的羔羊”,勇于维权。其次,对于涉事企业查处一次,要毫不手软、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