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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权益观察

正视女性生育社会价值 保障“三期”劳动权益


    ●女性在经济领域的参与被视作性别平等的象征,而在家务、生育、家庭教育等家庭领域的劳动丧失了作为工作的属性,被赋予情感及道德特征,被认为是女性在亲密关系中的一种“自然期望”,从而隐性加重了女性身上的束缚

    ●“添丁”后劳动力收获的物质收益归于家庭,但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的直接受益者是国家与社会,这亦是人口再生产公共性的体现。女性的劳动权益一方面是公共劳动中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是家庭劳动中进行生育的劳动权益。女性在生育中付出的劳动应该被赋予与物质生产同样的社会价值、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 赵婉彤 孙鹏 殷钰

    新型冠状病毒肆虐三年以来,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打击。经济萧条背景下,女性则面临比男性更大的职场危机,尤其是在就业保障方面,受到了更为严重的冲击。

    在这些冲击里,最常见的即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性。众所周知,“三期”女职工被调岗、降薪、辞退、难以获得足额经济补偿等问题一向是劳动纠纷的高发领域,受疫情因素影响,此类争议愈见频发。

    承担着生育重担的“三期”女性,置身于社会环境中,却不得不直面重重壁垒。这些壁垒背后,是女性家庭劳动的社会贡献还未获得足够的重视,生育的社会价值没有获得足够的认同,而这又会进一步迫使女性在面临生计、劳动保障与生育的冲突时,作出回避生育的选择。

    保障“三期”女性的劳动权益,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支持,还需要社会资源的支撑,以及社会、家庭观念的更新等。这其中,“重估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是一种重要的视角。

    女性承担的生育及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需要被认同

    长期以来,社会上始终存在针对男性与女性在性格特质、分工类别、能力倾向等方面的刻板观念。在社会被划分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基础上,女性被更多地划入了以家庭为中心的“私人”领域。人们普遍认为:物质生产是“公领域”的事情,因此“公领域”创造社会价值。而生育等家庭劳动是“私领域”的事情,因为家庭劳动的成果一般仅限于家庭成员,不具备一定的对外性,只具有家庭内价值 ,进而否定了由女性承担的生育劳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 。

    随着工业社会发展与自主意识的觉醒,女性开始走出家庭并积极投身职场工作。但在长期刻板观念和社会风俗的影响下,女性在经济领域的参与被视作性别平等的象征,而在家务、生育、家庭教育等家庭领域的劳动丧失了作为工作的属性,被赋予情感及道德特征,被认为是女性在亲密关系中的一种“自然期望”,从而隐性加重了女性身上的束缚。

    女性家庭劳动所包含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有多领域的理论支持

    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在生育、家务及家庭教育等家庭劳动所包含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方面的相关问题越发引起重视,经济学、政治学、人口学、社会学等众多领域也针对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观点。

    马克思及恩格斯的相关理论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影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道,“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充分肯定以妇女为主力的人口生产的社会意义、社会价值,认为人口生产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口经济学的核心思想之一 。

    20世纪中期,“新家庭经济学”理论则肯定了家庭劳动的经济价值,认为:如果家庭中无人从事家庭劳动,那么就必须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取家庭劳动,因此家庭劳动通过“防止家庭积极财产流出”的方式,间接上增加了家庭财富的实质积累。

    在多领域理论观点的支撑和影响下,在国家政策、社会环境、家庭观念等随着时间和社会发展发生相应改变的背景下,目前,“肯定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已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呼声。

    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应该被赋予与社会劳动同等的地位及肯定

    人类生育的过程也是家庭为社会提供劳动力的过程,在生育过程中,女性一直要付出艰辛的劳动,而每代新生的人以生产劳动、技术革新、观念创新等方式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人口生产具有为社会长远利益服务的特殊性,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 。

    虽然“添丁”后劳动力收获的物质收益归于家庭,但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的直接受益者是国家与社会,这亦是人口再生产公共性的体现。女性的劳动权益一方面是公共劳动中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是家庭劳动中进行生育的劳动权益。女性在生育中付出的劳动应该被赋予与物质生产同样的社会价值、同等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

    生育的社会价值需要更多的重视,生育者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撑,劳动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希望可以在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让社会、家庭更加认同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国家、社会、家庭合力保障“三期”女性的生育和劳动权益,避免“三期”女性在疫情环境下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构建真正的生育友好型社会。

    (作者单位: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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