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新征程上做好人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特别强调发挥群团组织优势,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为做好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促进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一、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主持召开党的历史上首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2013年、2018年两次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发表重要讲话,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都会代表党中央向各族各界妇女送上节日祝福、寄予深切期望,多次就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指引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阔步前行。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领导我国妇女运动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强调要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促进男女平等;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视、关心、支持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永远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的根本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
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要抓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改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社会服务,优先保障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格外关心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群体,为她们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教育、社会、家庭等各方面权益提供了行动指南。
推动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权益,靠发展改善妇女民生,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强调妇联要主动作为,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希望广大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做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些重要论述为积极保障妇女权益,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指明了实践路径。
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男女共有一个世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将使社会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我们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要坚定和平发展和合作共赢理念,倍加珍惜和平,积极维护和平,让每个妇女和儿童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让我们携手努力,加速行动,共建共享一个对所有妇女、对所有人更加美好的世界。这些重要论述为保障妇女权益凝聚了广泛共识,为妇女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愿景。
二、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实现全方位进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妇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巨大机遇,中国妇女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拥有无比广阔的发展空间、展现出无比光明的发展前景。
妇女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进入新时代,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妇女权益有了更坚实的国家保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写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十三五”、“十四五”规划纲要专章专节阐述妇女和家庭发展。妇女权益保障纳入法律体系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全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成为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人大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政协协商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更加完善,政府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更加务实,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日益彰显,妇女权益保障的国家机制在实践中焕发出强大活力。
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我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强化了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障,强调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强调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妇女在家庭中的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依据。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纳入全民普法规划,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国家层面和31个省区市均建立了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屏障更加坚实。
妇女享有的各项权益更加广泛充分。新时代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人民群众包括广大妇女所享有的民生福祉不断增进。截至2020年底,在9899万农村脱贫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妇女健康水平极大提升,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2021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16.1/10万。我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十个国家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性别差距基本消除,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中女生比重过半;国家支持妇女充分参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基本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妇女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平等参保,平等享受待遇,广大妇女美好生活更有保障。
妇女“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新时代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争做建设者倡导者奋斗者,为实现中国梦书写巾帼华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女实现了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在四成以上,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达55%,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女性数量日渐增多,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就。妇女更加广泛地参与决策、企业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和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均创历史新高,2022年全国村“两委”换届后每个村班子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539.89万户各级各类最美家庭在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中主动作为,广大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
推动全球男女平等事业贡献更加突出。习近平主席主持2015年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的全球妇女峰会、出席2020年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提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中国主张,为全球妇女事业发展树立了新的里程碑。推动全球性别平等,连续向联合国妇女署捐款并开展多领域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妇女能力建设。中国妇女与世界各国妇女的对话交流深度交融,已与145个国家,429个妇女组织、机构以及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专门机构保持友好交往。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等国家交流机制框架下,建立妇女人文交流机制,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彰显大国责任担当。
三、切实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促进妇女权益更有保障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促进妇女权益更有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激发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需要广大妇女激扬巾帼之志、凝聚巾帼之力、彰显巾帼之美。要牢牢把握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历程同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历程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要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实施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在高质量发展中同步推进妇女发展。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对家庭有责任、对国家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强化依法维权工作,不断促进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保障人权。只有把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妇女权益。要进一步加大源头维权力度,推动健全妇女权益法治保障体系,促进保障妇女权益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推动落实党政主导的维权机制,促进解决妇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性别歧视、性骚扰、性侵、家暴、拐卖等重点难点问题,让妇女群众在每一个维权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充分调动从国家直至社区村六级妇联组织力量,发挥扎根并活跃在妇女群众中的770多万基层执委作用,落实妇联组织关爱服务、发现报告、联防联动、舆情应对、工作督查等维权工作,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不断提高12338妇女维权热线服务质量,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把党的关怀、妇联“娘家人”的温暖送到广大妇女心中。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妇女权益保障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至今日,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歧视依然存在,社会对妇女潜能、才干、贡献的认识仍然不充分。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要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妇女权益的重要论述,充分展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伟大成就,生动展示新时代中国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面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推动男女平等观念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文化更加包容和谐。聚焦妇女权益保障,广泛开展普法维权宣传,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研究,总结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生动实践,阐释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丰富新时代家庭观的科学内涵,为构建我国妇女理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着力讲好中国故事和中国妇女故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妇女事业发展离不开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离不开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发挥联合国的重要协调作用。要落实、宣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加强全球妇女事业合作的中国主张,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有关机构、世界各国妇女交流。主动宣传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在国际舞台讲好中国故事和中国妇女故事。聚焦消除暴力、歧视、贫困以及性别数字鸿沟等多种挑战,加强与各国的互学互鉴,深化务实合作。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妇女事业的支持力度,共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对所有妇女、所有人都更加美好的未来而不懈努力!
(原文刊载于2022年第12期《求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