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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计划改革姓名权

双姓氏禁令导致基于性别的间接歧视


    ■ 文耕

    德国《世界报》网站报道,在德国,夫妻婚后有三种改姓方式。第一种是各自保留自己的姓氏,但婚后子女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姓氏。第二种是其中一人换成另外一个人的姓氏。第三种就是所谓的双姓氏,以迈尔先生和森克女士为例,即婚后只有一方可以改姓森克-迈尔或迈尔-森克,且不允许将双姓氏传给他们的孩子。

    德国家庭和继承法教授赫尔姆斯赞同政府的改革计划。他表示,不少夫妻既想保留自己的姓氏,又希望通过双方名字建立联系。且许多外国夫妻已经根据本国法律在德国拥有双姓氏,但当局通常不承认在欧盟以外获得的双姓氏。“对公民而言,这很奇怪。”

    赫尔姆斯认为,姓名权在德国如此僵化有其历史原因。“过去很简单:女人结婚时被冠以夫名,婚后所生子女与父亲同姓。”1957年,女性首次获得婚后继续使用自己姓氏的权利,但最初仅排在双姓氏中的第二位。从那时起,性别平等取得了进展。

    但传统观念在人们脑中仍然根深蒂固。根据德国语言协会2018年的一项研究,2016年,3/4的女性在结婚时仍冠以夫姓。在所研究的2万桩婚姻中,每16名男子中只有一人使用妻子的姓氏。12%的夫妻保留了自己的姓氏。8%的人选择了双姓氏,但采用双姓氏的男性只占12%。

    萨克森州司法部的一位女发言人认为,对双姓氏的禁令“实际上导致了基于性别的间接歧视”,因为夫妻中只有一人能选择双姓氏。

    对于姓名权改革,自民党议员海灵-普拉尔提议,应将组成双姓氏的姓氏数量限制为2个,以避免姓氏过长。

    他还主张采纳赫尔姆斯专家组的建议,即未来每十年可以无理由地在结婚或离婚以外的情况下改名。据悉,在德国改名或改姓都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必须为此提供一个非常重大的更改原因。诸如难听或难写的理由都不会被批准。

    绿党议员林伯格认为,“基于英国模式的两个已婚姓氏的合并”也很“迷人”。例如,姓氏詹姆斯和哈里森在英国可以合成贾米森。

    联邦司法部长布施曼表示,鉴于各州司法部长的支持,今年有望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现代姓名权概念。

    然而,基民盟法律专家克林斯担心随意频繁改名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如债权人找不到欠债人。“这将迫使有关法律事件的交涉转向其他标准,例如一个身份号码。”他说,“我不想生活在一个通过数字而不是姓名来认识彼此的社会里。”

    (来源:《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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