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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撑腰”让新冠康复者免遭就业歧视


    □ 刘天放

    “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此前,一些新冠康复者求职艰难的经历在网络引发热议。7月21日,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明确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早在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随着相关法规的完善,“随申办”App的核酸阳性记录已限查,目前仅只能查到7月以来的核酸结果,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将不能随意查询求职者的过往核酸检测记录,这意味着在沪新冠康复者“求职歧视”迎来转机。

    近段时间,不少求职者曾遇到“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等就业歧视。无论在微信兼职群里还是去招聘会现场,找工作时,不少企业都会要求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如求职者曾经阳性,则拒绝招录。有过新冠阳性确诊经历的求职者找不到工作绝非个例。

    毫无疑问,将新冠肺炎康复者拒之门外,这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人社部早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企业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也发布提示,对已治愈的新冠肺炎患者,用人单位不能以曾患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

    无论是法规层面的明确,还是“随申办”App技术层面的变化,目的都是保障新冠阳性康复者就业时不受歧视。在各方努力下,我们更应该对“谈阳色变”就业歧视,严格执法,同时,还应寻找更多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多方合力才能更好地维护好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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