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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宠”案,以法律确认伴侣动物家庭角色


    ■ 薛元箓

    《夫妻离婚不争车房只争宠物狗》——这样的标题,一般只会指向奇闻轶事以证天下之大,但浙江一对夫妻的这个操作,却让“异闻”有了温度,引发从媒体到受众的普遍共情。

    据报道,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养了一只柯基犬。日前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和共同财产分割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对宠物狗的所有权问题上各不相让。

    女方表示,这只柯基犬是她买回来的,长期以来都是由她来照料日常吃喝拉撒,自己早已将宠物狗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难以舍弃。男方则表示,虽然他日常照料这只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时间较少,但经常会陪着它出门遛弯,自己同样将它当成了家人,将其视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约定:柯基犬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费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女方正常作息时间内,男方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温度”不仅来自“皆大欢喜”的结局,引发共情的原因,主要还在当事双方的表述,即女方的“自己早已将宠物狗当成了家人,感情深厚,难以舍弃”,和男方的“自己同样将它当成了家人,将其视为自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经由法院调解形成的协议内容,不仅认同了当事人的上述表述,而且从内容和文字上,几乎就是复刻了裁判离婚案中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的法律文书。

    对此,当值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观点。他说:“这对夫妻很有爱心,在调解沟通下,双方关于宠物狗的所有权及养护费用问题已经解决。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宠物对于他们夫妻双方来讲,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宠物是有生命的,可以看出他们对狗狗的感情都很深,双方也很配合达成了约定。”划重点就是:在本案中,宠物狗已经“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法官的话,在认同了宠物法律地位的同时,也肯定了宠物的家庭角色性质。

    笔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离婚”和“宠物狗”,查到了共计122篇文书中出现相关内容。可见,离婚后因宠物狗引起的纠纷,并非奇闻轶事。随着“汪星人”和“喵星人”越来越多,这样的纠纷大概率还会增加。该起离婚“争宠”案,提供了一个从观念到结局都良善有加的参考。“温度”借法律传导于社会,人们不但体感更舒适,而且体认更准确。

    伴侣动物家庭角色的性质,也向更多人,包括没有宠物的家庭,印证了履行好家庭角色的关键,即:朝夕相处是多么重要。家庭成员之间感情的培养,是以相互陪伴为前提的。这一点,从来都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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