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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

拟明确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者记入信用记录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8月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三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

    三审稿规定了具体惩戒措施,明确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规定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明确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审稿加强了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明确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同时还规定了对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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