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的正式出台,标志着一个面向支持家庭生育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迫切需要厘清当前阻碍生育的原因,进而找到支持生育行之有效的措施,即通过社会的“再家庭化”,确立家庭在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和推动新家庭主义建设,在文化和心理上重建生育的重要地位;在具体政策上进一步推动家庭事务的“再社会化”,有效缓解家庭生养的重担,最终让三孩政策落地获得现实认可。
■ 崔应令
2021年7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三孩政策正式出炉。这一政策是对我国低生育率、低人口自然率、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情况的及时回应和应对,预示着我们从以限制生育为导向的计划生育时代迈向了要适度鼓励和倡导生育的新时代。
随着三孩政策出台,各省纷纷修改计生条例,采取支持三孩政策措施,以期从多个方面来支持家庭的生育。最明显的改进措施是延长婚假、产假、护理假,多省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另外增加产假时间,以期推动三孩政策落地。这些政策的调整表明一个面向支持家庭生育的时代已经到来,我们迫切需要厘清当前阻碍生育的原因,进而找到支持生育行之有效的措施。
不生育的类型与原因
家庭选择不生育的原因是多样的,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其一,不能生。这是指主观上愿意生但客观上不孕不育的人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2021年编写并印发《不孕不育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数据,我国不孕不育发病率为7%~10%,可以看出这一群体数量的庞大。
其二,不敢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而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也就是,在愿意生和实际生之间差距是0.5个生育缺口。除去不能生的人群,剩下的都是不敢生的。不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生养的成本负担高,生育对女性就业前景、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社会风俗上婚嫁陋俗和天价彩礼等多方面制约。
其三,不愿生或不愿多生。国家卫健委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育龄妇女在2017年意愿生育数为1.76个,2019年是1.73个,到2021降到1.64个。而根据笔者今年八月所做的湖北6477个已婚职场女性生育意愿调查,愿意生三个的比例为3.15%,实际生了三孩的只有1.91%。不愿生的具体原因是多样的,就思想根源来说,与个体主义、自由主义观念相比,家庭主义观念相对式微。也即,从个体自由出发,生育可以不是必选项,或不必生多个。
不生的原因既是多样的,针对不生群体的政策目标和措施必然不同,笼统而不加区分的政策并不合适。
社会的“再家庭化”与新家庭主义的倡导和确立
传统意义上的生育主体是女性,一些人认为困扰生育的根本原因是社会性的,然而生育归根结底是家庭行为,载体是家庭,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家庭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意味着三孩政策真正落地的根本性依靠力量是家庭,政策调整的根本着力点是家庭建设。它首先包括重建家庭对社会和个人的重要性的制度和观念建设,这是长远而根本的目标,强调社会的“再家庭化”。
社会的“再家庭化”和新家庭主义的倡导,其核心是要确立家庭在社会制度和文化中的根本地位,确立家庭对个人的吸引力和意义。只有人们走进家庭,才能经营家庭和发展家庭,这是生育的前提条件。同时,应改变完全的个人主义观念,确立家庭主义的基本理念。
具体建议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从制度、文化和教育入手,加强家庭的基础地位的制度保障和观念教育。一方面,从职位晋升、税收返还、教育内容等方面入手确立家庭重要性的现实考量和可执行性。另一方面,在家庭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上,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重视家庭、重视亲情,摒弃以利益交换为条件的家庭观,树立尊老爱幼、相互扶助、家庭传承的和谐家庭观。
其二,在思想、观念上倡导并确立新家庭主义:包括长幼平等、男女平等,家庭事务共商、责任共担的成员地位;能真正保护个人、发展个人,建立轻松、宽容的家庭氛围以及充满爱、情感紧密的家庭关系。制度、文化与教育是从家庭外确立家庭的地位,而家庭主义是从家庭内部建设以确立家庭的吸引力。
最后,通过法律法规破除陋习坏俗,规范家庭成员言行,引导和改变彻底的个体主义观。
家庭事务的“再社会化”和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家庭建设的第二个方面主要是要着眼于减轻经营、发展家庭的成本和负担,让人们能轻松选择生育的家庭事务“再社会化”建设,这是眼下即要着力解决的具体问题。
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是三孩政策如何落地重点讨论的内容。其核心是要给家庭减负,让不能生和不敢生的群体真正能生和敢生。从婚前性健康、结婚到生育、养育、养老的全过程及家庭衣食住行用的全方面着手,系统和全面创建上下一体的生育友好环境,这是政策制定的目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加强对未婚未孕男女婚前性健康的教育普及,从小学高年级阶段即开始性安全的知识普及,避免伤害身体导致不孕不育,这一教育要持续开展到大学阶段,破解因过早性生活或流产导致的不能生难题。
二是在对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筹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辅助生殖、孕期保健和产后护理等成本纳入社保支付清单,降低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加各种类型的生育补贴。
三是确立生育假的男性配额及灵活的陪育政策(比如可连续或分段使用假期,可以把假期转让给其他照顾者等),加强男性对孩子的照护参与,对老人参与照护孩子予以跨地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四是增强职业女性的生育保障,建立健全生育成本共担机制,由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及家庭合理分摊生育带来的高昂经济成本。
五是建设儿童和老人友好社区、村庄和单位,倡导育儿互助体系建设,就近建设普惠性托儿机构,破解三岁前困难的家庭处境及对老人的照料难题。
六是减轻教育对三孩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在基础教育阶段持续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降低家庭教育开支;推动小学生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改进校内教学质量,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在高等教育阶段,用好政府补贴、向三孩家庭发放教育券等政策工具, 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七是加大社会养老投入,减轻家庭养老负担,使育龄夫妇能有更多精力抚育孩子。
总之,只有通过社会的“再家庭化”,确立家庭在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和推动新家庭主义建设,在文化和心理上重建生育的重要地位,才能从长远上重建我们的生育文化,为三孩政策真正落地奠定文化和心理基础;而只有在具体政策上进一步推动家庭事务的“再社会化”,才能有效缓解家庭生养的重担,最终让三孩政策落地获得现实认可。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