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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突然甩出巨额债务,怎么办?


    ■ 桂芳芳 李孟真

    离婚纠纷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形:一方会在谈判或是诉讼过程中,突然出示一份以个人名义或是自己公司名义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是借款债务也可能是担保债务等等,并且言之凿凿地说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减少最终共同财产的分配。

    那么,这种“突然冒出”的债务,究竟会不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债务认定的三大标准

    1.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以下三个标准:

    (1)共债共签的合意(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2)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2.以上是三个法律标准,笔者更详细地解读:

    (1)共债共签:并不仅仅止步于夫妻双方的签名,还会结合实际案情,考量未签名一方事实上是否知情,例如聊天记录中提及,或事后通过其他形式追认等。

    (2)家庭日常生活:在相关判例中出现争议的可能性相对较低,各地法院对于日常生活的标准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和具体案例中的家庭条件进行认定。一般来说,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支付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所负债务以及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债务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一类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最为复杂。实践中判断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考察该支出是否基于夫妻的共同利益、是否用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等。判断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开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考察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双方在经营中的实际地位和联系等等。

    法律建议

    为避免夫妻一方的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提前考虑以下规避方案:

    1.审慎使用签字权。对不明就里的债务,诸如借条等,不要盲目签字。如果事后发现另一方自己签署了某债务,需提前做好双方间的债务隔离。

    2.及时确认不明账款。在接收到不明账款时,需要及时查询转账来源,第一时间做好债务隔离工作,以免事实上的接收行为对该笔债务作出追认,导致后续产生更为高昂的代价。

    3.一旦发生纠纷,非举债方可以搜集例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与经济独立性相关的证据,以降低“共同还债”的风险。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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