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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学校、幼儿园将配食品安全副校长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鹏 发自武汉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全省1685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副园长)。

    办法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办法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应当统筹制定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计划,建立拟聘任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食品安全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食品安全副校长由被聘任学校校长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根据办法,食品安全副校长应在履职期间协助校长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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