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开除员工在先,又对赔偿金一拖再拖直到被法院执行,竟将1万元换成122斤重硬币!近日,湖南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公司在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中,蓄意兑换硬币以支付案款的行为予以惩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这起案例无疑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警示民众特别是被执行人,如对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复议、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解决,千万不要任性挑战法律底线,做出类似“硬币支付案款”等藐视法律的恶意行为,否则,就有可能为此遭到重罚,付出不必要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