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 见习记者 景韵润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介绍,2019年以来,顺义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724件。传统家事纠纷案件占比大,涉及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纠纷、继承类纠纷案件共计397件,占比达54.8%。
“父母间关于子女抚养矛盾日益凸显,主要发生于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约定不合理、非婚生子抚养费争议以及故意拖欠抚养费等情形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高蕾说。
高蕾介绍,2019年顺义法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成立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侵权、抚养、监护、探望等各类民事案件,成立未成年人专业化审判团队,探索构建符合少年司法规律的审判方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近三年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7.8%,充分发挥了调解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顺义法院通报了四起涉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血友病患儿小天(化名)获慈善救助,小天父母离异,父亲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小天享有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和慈善援助款应从自己负担的医疗费中予以扣除。
法院认为,小天患有血友病需要长期用药治疗且费用较高,张某作为小天父亲,应当负担小天实际支出医疗费的一半。小天同意张某有关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费用从医疗费中予以扣除的主张,法院不持异议。小天作为受助人,其因患病获得的慈善援助款属于个人所有财产,应当与其父母履行法定义务所要承担的医疗费区分开来。该慈善援助款不应从医疗费中扣除。为最大限度保障小天正常就医,扣除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金额费用后,张某超额支付小天的医疗费在本案中不予返还为宜,下一阶段双方结算时一并从张某应付的医疗费中予以扣减。
关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北京顺义法院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通常而言,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患病因救治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也应当属于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需承担的费用范围。
北京顺义法院法官建议,父母应理性对待婚恋关系,不应错误地将婚姻中的不如意转嫁到孩子身上。部分案件中的父母对待孩子出现了语言偏激,甚至是暴力行为,不仅激化了双方矛盾,也给孩子健康成长设置了不小的阻碍。此外,父母在作出离婚选择时,首先应考虑如何在离婚后更好地尽到对孩子的责任义务,离婚后即使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也要负担抚养费、定期探望陪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