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阆中检察院苟凌波:
一个国家对待儿童的态度往往可以展现出该国的经济文明发展程度。在社会大环境下,保护未成年人不能仅仅依靠某个机构、部分从业人员,而是需要更多的人和组织参与进来。强制报告制度一方面从根源上决绝了未成年人被侵害,尤其是性侵害案件发案时间不及时、侵害时间长、证据难以搜集的侦查难题;另一方面也让一些历经多年的案件如隐藏在海底深处的冰川逐一浮出水面。
我们会竭力让制度在基层落地扎根,让更多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
广西南宁邕宁区检察院姚春红:
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践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在司法实务中一直难以被破解,强制报告制度出台后,各级检察机关不遗余力推动制度落实,确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检察院苏荣: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办理过不少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出于不知所措、羞于启齿、希望忘却等原因,有的不会主动告知家人,也不会选择向司法机关报案求助,独自承受着身心创伤。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医院、学校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或组织,他们在工作中容易发现一些未成年人被侵害的蛛丝马迹,这就需要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肩负职责、增强意识,一经发现未成年人可能被侵害的线索或情形,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家庭幸福,希望每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时,自觉主动履行法定的报告义务,不再纠结于“报还是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