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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作用

——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阐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更加现实的路径与方法,为妇联组织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独特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

    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得力的助手。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有序参与决策和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依照法律和章程,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人民当家作主,非常重要的就是通过立法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妇联组织要注重源头参与,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针对妇女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身财产保护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作用,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人民团体,妇联组织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要充分利用各种协商平台和渠道,有效表达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要充分发挥党代会女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等作用,把参与决策管理和反映妇女群众所思所盼深度融合起来。

    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发挥遍布城乡的各类妇女议事会的功能,使之成为妇女群众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依托“妇女之家”,组织妇女开展议事协商活动,探索开展妇女网上议事,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治理,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推动解决涉及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在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广泛受益。

    新时代新征程,妇联组织要纵深推进改革和建设,落实好《“十四五”时期妇联事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时期深化妇联系统改革方案》,不断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始终把联系和服务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健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中,发动妇女广泛参与,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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