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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经济女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养老储备扩围,开启养老+发展双赢新模式——

个人养老金时代来临


    新华社发

    开栏的话

    “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民生目标,均离不开“发展”这个关键词。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报告为未来五年民生改善锚定了发展路线图,相关民生领域的改革将继续破题、深入推进和完善落地。本版今起推出“二十大报告与民生”系列解读栏目,聚焦社会保障体系、收入分配、高质量就业等重要民生领域的新政,解读政策背后的民生发展密码。

    ◆ 一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注重公平优先,第二、三层级养老保险旨在通过丰富的投资渠道,实现个人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兼顾效率。

    ◆ “个人养老金是长期资金,要充分发挥养老资产‘压舱石’的作用,助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 “个人养老金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老年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首先考虑的应是保值以及合理稳定的收益。”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徐阳晨

    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这是继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细则落地”,标志着14亿人口的“个人养老金时代”正式开启。

    筑牢养老金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养老金面临的问题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比重大,占比约70%,覆盖广但保障水平有限,替代率持续下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自愿开展的各类养老储蓄)占比低,可多元化投资但尚处于起步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统筹布局的窗口期,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对扩围养老储备“蓄水池”,激活养老投资市场意义深远。

    “我们的养老金过分依赖第一层级,第二、三层级发挥作用有限。”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经济与产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杨晓奇解释,目前第二支柱仅覆盖2700万人,其中企业年金只占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的5.98%,自2018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保费收入不到6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第一支柱可持续运行的压力越来越大,只有推动三支柱平衡发展,才能降低对政府高度统筹的依赖,实现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互为支持,推动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注重公平优先,第二、三层级养老保险旨在通过丰富的投资渠道,实现个人养老资产的保值增值,兼顾效率。

    从支付制度上看,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现收现付”制,存在高收入群体未来“被平均”的问题,“多缴未必多得”挫伤了当下一部分年轻人缴纳、储蓄养老金的积极性。而此次《实施办法》中提出“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资金账户的“全额累计”,不仅凸显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效率原则,更为年轻人资产强制储蓄、保值增值开辟丰富、安全的路径。

    为盘活沉睡资金,以金融强化养老支撑,《实施办法》中明确,在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中,参加人自主决定其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个人养老金是长期资金,要充分发挥养老资产‘压舱石’的作用,助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杨晓奇指出,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砥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是链接商业保险、养老基金及各类市场化养老产品的“中枢”,加速养老金与资本市场“接轨”,将带来万亿级的资管规模,实现“养老”+“发展”的双赢。

    培育年轻群体“养老规划”意识

    “老龄化的加速,长寿带来的个体财务压力在不断增长,传统养老金支付难以应对晚年生活中的较大不确定性。”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软科学制造业融通创新基地主任肖文认为,年轻人应未雨绸缪,抓住个人养老金开放契机,合理配置尚存的养老目标缺口,挖掘“前瞻性价值”。

    首先,税收的直接激励明显。《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养老金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肖文指出,减少当期税收缴纳,可以激励更多居民参与个人养老金。特别是大幅度降低税率后,对养老规划意愿较高的高收入群体,激励作用更为明显。而12000元的额度设定既提高了老年收入,也避免了养老待遇水平差距过大,有利于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其次,“自主选择”+“政府统筹”方式灵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养老金的适度投资属性。《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养老金必须有“封闭期”,且通过具备资格的银行、券商等专业机构进行资金管理。杨晓奇认为,相较于个人投资理财,个人养老金账户更强调“安全、适度”的金融服务。“这些产品在风险控制、税费优惠、投资收益等方面更具优势,参与者可以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偏好选择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尤其是对金融市场不太熟悉的年轻人,封闭期的设置,实际是将短期投资风险转化为长期定投,抑制了盲目、冲动的投资行为,是较为理想的金融安排。”

    同时,“信息公开透明”是个人养老金的一大亮点。过去,传统的社保、年金、商业保险主要由专业机构后台管理,年轻人处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状态,但个人养老金明确要“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对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照银行结算账户中Ⅱ类户进行管理,将养老金信息与相关金融平台对接,参与者可自主查询“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等信息。业内专家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还应强化财政、税务、金融平台的信息整合,让参与者清楚账户余额、营收回报、个人税优等情况。

    养老金融产品可“攻”可“守”

    “养老产品怎么选,既能保本又能跑赢通胀,实现增值?”这是新政出台后,民众热议的问题。

    为了满足养老金融产品兼具普惠性、长期性及稳健性的特点,《实施办法》中特设“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章节,一是强调养老产品需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二是要求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三是压实商业银行合规监管职责,对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可以说,从多维度为养老产品的风险划定了“可控可调”的范围。

    “个人养老金的最终目的是保障老年生活,共享经济发展成果,首先考虑的应是保值以及合理稳定的收益。”肖文建议,普通投资者应当充分明确养老金投资的特点和目标,对未来的退休生活进行清晰规划,在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配置的基础上,考虑补充性养老金“补缺”和“提质”功能。“如果已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和确定性养老保障,可以适度配置更高收益和波动率占比高的权益类产品。”

    就如何规避投资风险,杨晓奇建议仍应在信息披露上“加锁”。“目前规定中对产品的安全性要求较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但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需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公开度,让投资人对产品的风险有较为充分的了解。”他指出,个人养老金涉及多部门监管,为防止金融机构投机、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等情况,财政、税收、人社、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之间应构建协同机制,互相配合,建立透明、高效的个人养老金监管框架。

    浙江大学健康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康复医学会康养结合专家委员会主任陈作兵提醒,个人养老金开放是针对我国人口结构变动趋势和养老金储备做出的现实选择,民众多数持期待心态,但也有部分群体尚不清楚个人养老金的长期价值,认为投资养老金降低了现金流,影响当前生活。“为了培养全民养老规划意识,我们需要对个人养老金开放的必要性进行普及、宣传,对当期投资和税收减免的价值进行比较分析,让更多的投资者为老年优质生活打基础。”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正处于起步阶段,从账户开设到税收激励,再到养老产品的极大丰富以及金融服务机构的差异化创新,一系列、全方位的举措正在有序落实,个人养老金有望在将来成为养老金融规模化发展的“第一桶金”,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强本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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