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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之名,更好地写下《她们的名字》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李源

    近日,影视剧《她们的名字》热映,该剧将镜头对准了三位处于不同人生阶段、带有不同社会标签的女性角色。无论是叱咤职场、雷厉风行的公司女高管雷粒,还是美丽温柔、全心经营婚姻与家庭的全职太太任多美,抑或是初生牛犊不怕虎、敢打敢拼的职场新人沈嘉男,都在面对职场、婚姻和社会形形色色的困难和挑战中,不断突破和挣脱外界赋予的各式各样的有色标签,寻找自己的价值和社会定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昕观剧说法,透过剧情解读现实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帮助广大读者特别是女性读者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写下“她们的名字”。

    面对家庭暴力时,该怎么保护自己?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有很多种,剧中刘妍丈夫对其实施的身体暴力,侮辱、威胁、骚扰等精神暴力以及性暴力、冷暴力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反复性、多样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很多女性在首次被家暴后选择忍气吞声,殊不知,一味的忍让只能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 李昕说。

    家庭暴力比我们想象的更常见,但在实际生活中,因未能保存和搜集证据,导致许多家暴行为未被制止。

    李昕介绍,可以证明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

    1.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接警、出警记录,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书等;

    2.村委会、居委会、妇联、调解组织等社会组织或机构出具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笔录、证明材料等;

    3.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伤情照片、现场照片、作案工具、破损衣物或家具等;

    4.受害人的就诊记录、病历、验伤报告,心理咨询记录或报告;

    5.同住家属、邻居、朋友等相关在场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6.受害人亲笔陈述,施暴方事后的认错悔过书、保证书或相关微信聊天记录、语音短信等。

    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应如何保护自己并及时取证呢?

    1.尽可能远离施暴者,保证自身安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通常情况下,报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施暴者,避免暴力的进一步升级,同时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存在的直接证据。报警后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鉴定等。

    2.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或机构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同时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施暴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及时拍摄自身伤情以及现场照片。

    4.寻求邻居、亲友的帮助,必要时作为证人作证。

    5.及时就医,保留好就医凭证。

    6.情节严重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24条、25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对符合条件依法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应对职场性骚扰,如何进行教科书式反击?

    剧中沈嘉男初入公司时,不怀好意的高管唐董当面对其身材指指点点。面对这样赤裸裸的言语骚扰,沈嘉男没有忍气吞声而是霸气回怼,勇敢揭露唐董性骚扰的嘴脸。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女性遇到职场性骚扰,但很多人最后却选择了沉默。

    面对职场性骚扰,为何有的女性敢怒不敢言?“一方面是因为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往往是领导、同事或客户,受害者很容易在工作中受到打击报复;另一方面则是对自身声誉的考虑,‘受害者有罪’的错误观念使受害女性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李昕认为,沉默只会纵容职场性骚扰,造成更严重的身心损害。

    民法典第101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遭遇了职场性骚扰,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昕指出:

    1.拒绝沉默,勇敢说“不”。面对性骚扰者,应第一时间表明立场,坚决拒绝对方并向对方做出警告,不给对方留有余地和幻想空间。“大多实施性骚扰的人都是‘看人下菜碟’,利用受害人的恐惧和担忧心理,变本加厉实施骚扰行为。”

    2.及时保存证据。由于职场性骚扰的发生具有隐秘性和突发性,证据的保存尤为重要。在遭遇性骚扰时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保留能够证明性骚扰发生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有条件者可事后调取监控录像并进行备份。同时可以对上述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公证,以免被对方删除或质疑。此外,可在第一时间向身边的同事或亲友求助,请他们作证。

    3.及时向用人单位、工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或投诉。民法典第1010条第二款要求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的行为进行制止,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女性在遭遇职场性骚扰后可立即到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还可同时向工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

    4.报警处理。如果受骚扰事态严重,受害者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请求对骚扰者予以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向法院起诉。在掌握初步证据后,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骚扰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恋爱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剧中,雷粒闺蜜孙宇甜向其哭诉惨遭男友分手,自己的银行卡被前男友刷得只剩下三块钱。面对被骗财骗色的“恋爱脑”好友,雷粒该怎么帮她把钱要回来呢?

    李昕表示,热恋期的男女经常会钱财混同,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恋人保管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少数。“除非明确向对方表明卡里的钱属于自愿赠与、由其任意消费,否则像孙宇甜这样,在自身不知情的情形下被男友偷偷刷走的钱,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不当得利,对方应予返还;如金额较大,超过1000元,还有可能涉嫌盗窃罪。”所以,“剧中孙宇甜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向对方主张财产返还,如对方拒不承认,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恋爱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通常具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性,那么,关于恋爱期间的转账等经济往来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

    李昕认为,对于此类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形予以认定:

    1.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的转账是在情人节、七夕、“520”、生日、纪念日等特殊节日,或金额是“520”“1314”等表达爱意且未超出合理范围的其他特殊含义的钱款,一般视为普通赠与,双方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

    2.以结婚为前提赠与的贵重财物实质上是附条件赠与,如为女方购买的“三金”、钻戒等,双方婚前分手后一方要求返还的,法院可能会根据金额大小、当事人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及经济水平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

    3.对于大额转账且受让方无法证明转账系赠与的,法院通常会根据金额大小、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双方就资金的沟通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也有可能认定为借贷。

    4.向对方明确表明自己借钱,或事后承诺会还款的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借条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达成借贷合意的,结合双方的转账记录,法院一般认定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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