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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乡村振兴

农产品新“身份证”入法更要落地


    ■ 王红峰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7%以上。但是,人民群众对“舌尖上的安全”还有更高的要求。

    “农田”连着“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人能否吃得安全、吃得放心。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提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要求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这不仅能减轻监管负担,更能够培育和增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的新“身份证”入法,实现了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最初一公里”农产品质量安全。

    当然,农产品新“身份证”入法更要落地。要强化考核约束和政策支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要进一步健全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高效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抽检。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时间、全息视角监管。要加强投入品管理,关键在于把环保农业投入品的成本降下来,让生产主体真正用得起。广东近年来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中,探索出在农业投入品购买环节实施IC卡直接折扣补贴等做法,值得推广。

    同时,要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但实际没有达标的生产主体,在处罚时要考虑失信情节,适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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