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脱岗管理不能“跑偏”
“吃饭、上厕所都要小跑,超了时间就算‘脱岗’被辞退,这也太不合理了。”今年5月,在辽宁沈阳市和平区的一个小区当保安的张威不服物业公司规定申请劳动仲裁。11月15日,当地劳动仲裁委裁决,张威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企业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2万元。脱岗是指员工上班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时间较长。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上班“摸鱼”“溜号”,将脱岗标准认定过严,不仅遭到员工反感,也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企业为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绩效而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要依法用工,制订的管理制度要科学合理,这样才能让企业与员工“双赢”,而非“双伤”。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隐私泄露 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以期通过典型案例的启发、示范、引导、教育作用,促进网络环境进一步规范、文明、法治化。其中一起案例中特别提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传播未成年人违法信息,不得包含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个人资料的相关内容。
网络平台既然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配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网络平台要积极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账号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账号监测预警机制,规范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获取与利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护航。
牢筑红线 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6个月至7个月不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法院还判决5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00元,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道歉声明。据悉,这是北京首例对猎杀野生动物被告人判处惩罚性赔偿并责令道歉的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生态环境,更关乎人类福祉。针对因为一己私利,买卖、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者,有关部门应严厉打击,提高不法分子违法成本,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伤害野生动物必将受到严惩。
孔一涵 整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