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秋影
孩子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父母的养育和陪伴。孩子的成长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父母付出、满足孩子各种需求的过程。孩子的生命体验,也是在其需求是否被看到,能否被满足和回应的过程中获得的。而孩子的幸福快乐体验,源于自己的生命意志被看见和尊重,自己的需求尤其是基本生存需求被痛痛快快地满足。
孩子的需求,可以分为生理维度和情感维度,二者又都有两个层次:一是满足日常所需的生存层次,二是个性化的发展层次。在生存层次,无论吃穿住用等生理需求,还是陪伴、倾诉倾听或者安抚等情感需要,对于供给方的父母而言,都是强义务范畴,具有父母不能拒绝、应该无条件承担的义务特点。这类需求原则上不存在被否认的客观可能性,应该“谁的事情,谁做主”。因此,原则上孩子做主,父母做好配合。比如孩子在某个阶段,可能对衣服有自己的要求,以笔者的孩子为例,他3岁以后夏天从不穿短裤、凉鞋,从五六岁开始,有三四年的时间,夏天只穿一个款式的T恤,而且只穿其中的两个颜色,蓝色和红色。类似这种需求,尊重孩子的自主权,尽量避免父母说了算,全由父母安排的侵犯孩子生命意志的情形出现。
再比如,1岁左右的孩子通常有强烈的学习和探索欲望,虽然站不稳,走路摇摇晃晃,随时有跌倒的可能,但仍然希望尝试自己走。这时候,家长要尊重孩子的需求,弯腰陪伴,时刻关注孩子的动态,保护好孩子的安全;反之,如果家长强行把孩子抱在怀里,或许自己更轻松一些,但孩子却失去了成长和探索的机会。而孩子1岁半之后,他们的小腿比较有力量、能走稳了,可外出时经常小胳膊一伸要“妈妈抱”,这是孩子表达自己的情感需求,他需要妈妈温暖的怀抱,如果妈妈身体好,就多抱一会儿,身体不好的妈妈可以找个地方蹲下来或者坐下来,让孩子在自己怀里待一会儿,孩子的情感需求被满足了,就又可以蹦蹦跳跳地自己走了。
孩子越小,基本生存需求占比越高,被满足的难度越小,孩子在父母的配合下体验到幸福和快乐的概率也就越大。内心幸福的孩子,才有更多的能量成长自己、探索世界。所以,孩子成长得幸福且有力量,离不开父母边界清楚的尊重和配合,尤其是在孩子生命早期,能够做到痛痛快快地以孩子喜欢的方式满足孩子的需求。
父母爱孩子,及时看见并回应孩子的基本需求,是对孩子无条件的爱,这意味着父母养育孩子,只是因为爱孩子,不是为了防老,也不是为了孩子的功能价值,比如将来能够分担家务或者家庭责任。“溺爱”,本质上就不是爱。它与爱的核心区别在于“满足的是谁的需求”。溺爱的父母看上去确实付出了很多,但大都不是孩子的需求,而是父母自己小时候未被满足的渴望。他们只是经由眼前的孩子,满足了自己小时候的需求罢了。所以,溺爱的父母觉得自己付出了很多,但孩子压根不领情。因为孩子的需求既没有被看见,更没有被满足。而未被看见和满足的需求会被固着成为强烈的欲望。加之溺爱型父母通常都有“付出型人格”,结果就变成父母不断提供自己想提供的,但孩子并不满意,还会不断提出自己的要求,看上去就是孩子被惯坏,变得贪得无厌。
实际上,真正的爱是不会把孩子惯坏的。人成长和探索的正常过程,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感受确定需求,在需求被满足的过程中不断体验,从而与该事物建立链接的过程。这是一个手眼协调、各种大动作、小动作发展的自然过程,也是经由感受和体验认识事物的具体思维过程。随着感受和体验,孩子对某一事物的需求必然有一个兴趣水平从高到低的过程,经历了这个自然顺畅的过程之后,孩子就与该事物构建了灵活的关系,他知道该事物的物理属性,也形成了自己是否喜欢的主观判断。
比如,很多一岁多的孩子喜欢玩抽纸。一张一张抽出来再扔到地上的过程,最初会让孩子痴迷。这个过程中,既能锻炼孩子的手眼协调能力、手部精细动作,又能发展孩子的空间感,同时,还能培养孩子的注意力。注意力,无法刻意培养,也无须刻意培养,只需要父母能够蹲下来,看见孩子的需求,痛痛快快地回应和满足孩子的需求,尤其是基本生存需求,而不是以成年人的标准和便利要求孩子,更不要对孩子搞什么睡眠训练、如厕训练或者强迫分床等等。
总之,需求被痛快满足的孩子,不会被惯坏,也不会贪得无厌。相反,这样的孩子才有幸福快乐的生命底色,才有发自内心的安全感,才敢表达自己的情绪,才能信任自己的感受。同时,这也是备受大家关注的专注力和内驱力的源泉。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