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富东燕
今年1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名单公布,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再次连任全国政协委员。
“再次当选有三个感受,一是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二是期待在新的五年可以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准备加强学习,保证自己在新征程上肩负起新的重任。”彭静平和而坚定地说。
彭静的这份使命感,自2013年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从未动摇过。十年间,她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议题提交了65份提案,内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社区养老环境建设等,并全部获得相关部委的反馈和答复。部分提案内容还体现在相关立法中。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彭静一直期待让法律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这份惦记和坚持也成为她履职的最大动力。
“我深知,唯有让专业素养的‘根’足够深,才能让参政议政的‘花’绽放得足够绚烂。”于是,彭静开始从制度层面思考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保障。作为妇联界别的委员,她不断将法律从业中涉及的家庭暴力、农村困境儿童入学、拐卖妇女儿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探视权等问题,结合调研反复推敲后浓缩成一件件提案。
在彭静看来,本职工作与履职工作可以做到相得益彰:借助律师的身份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实践,为建言献策积累素材和案例;在参政议政过程中,通过提交提案、发表建议等方式,又能搭建起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连心桥”,更好地反馈人民群众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而推动本职工作与委员履职的“两不误、两促进”。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多年来,彭静“念念不忘”的助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提案和建议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来看,彭静提出的建议大部分在该法中有所呈现。比如,她提出的要“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的观点在第8条得到体现;提出的“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的观点在第34条得到体现;提出的“要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在第42条得到体现。
与此同时,彭静还于2021年跟随全国政协妇联界别前往广东开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工作”调研,为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提供了支撑。在女性生育权利保障方面,也多次就平等保障女性生育权、探索生育成本分摊模式、助力多孩生育政策实施等提出建议,目前已在相关法律、政策中得到反馈。
好的提案或建议并非偶然。彭静举例说,她发现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探望权利被拒绝、被阻挠的现象十分普遍。她通过调查实例、查阅资料、多方访谈等渠道,提交了《关于切实落实离婚家庭未成年人被探视权利的提案》,提出应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并规定被探视者有权要求有探望权的亲属来探望自己。该提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在国家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关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也被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评选为60件2018年度好提案之一。
在彭静看来,政协委员要做到建言有声音,履职有力量,需要时刻具备“四心”,从“公心”出发,以“热心”保持履职激情,“用心”去发现问题,以“恒心”为坚持,不断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今年,彭静将继续重点关注妇女和老年人群体权益保障问题。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她将提交“关于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加强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针对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落地中的实践难题,我提出要‘加强新法衔接,努力完善实施的部门指引。落实性别评估,推动公共政策领域的男女平等。强化劳动监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建议。”彭静表示。
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彭静将提交“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的提案,提出“整合当前资源,确立统一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建立统一的老年人求助热线、进一步加强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等建议。
当前,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和国家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并将带领人民接续奋斗。对标自己,彭静表示,将用高质量的履职成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展现新时代全国政协委员的实干担当。
/ 记者手记 /
彭静很忙,采访约了几次,才最终得以成行。她说,因为自己的提案比较多,涉及方方面面,要调研,要学习资料,要多方咨询,还要座谈讨论,她忙得马不停蹄。
但当采访时,记者感受到的彭静是沉稳的、坚定的、有条理的。这得益于一个“老律师”“老委员”的职业素养——从容有常,一丝不苟,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早已成为彭静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