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永钦 发自赤峰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赤峰市妇联了解到,自2011年“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实施以来,赤峰市已累计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2480万元,有2560名“两癌”患病妇女和家庭受益,并实现了由农村牧区贫困“两癌”妇女到城镇低保和特困“两癌”妇女救助的突破。
据悉,多年来,赤峰市“两癌”救助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到了“六个坚持”:一是坚持落实项目责任制,层层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压实各级妇联责任。二是坚持长效化宣传动员,向社会广泛宣传救助程序、救助条例、救助成效,扩大项目影响力。三是坚持做好前期项目数据采集工作,确保符合条例妇女全部纳入“两癌”救助申报数据库,保证信息的完整和质量。四是坚持由下到上逐级审核的工作机制,做到项目审核村、乡镇、旗县区、市直四级联动,确保项目按照救助程序规范执行。五是坚持严格的资金管理,对资金账户、资金发放、救助档案等予以明确规定,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及时发放。六是坚持救助与跟踪服务并行,在执行“两癌”救助项目的同时,对低收入妇女进行医疗、心理健康、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帮扶,提高“两癌”项目救助实效。
通过各级妇联共同努力,赤峰市“两癌”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方面,为农村贫困母亲解决了部分医疗费用,缓解了因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帮助“两癌”妇女树立信心,克服困难,追求美好生活。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以来无一例上访事件,无一例死亡救助,无一例违规救助,“两癌”救助工作做到了“零失误”“零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