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我国人口出现负增长的背景下,本文作者通过在湖南益阳农村的调研发现,农村多生孩子的意愿稍强于城市但也有着较多顾虑,目前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城市化特质比较明显,出台农村三孩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意义重大。要使农村家庭将生育意愿付诸生育行动,还急需攻克农村三孩生育的痛点与难点,比如农村空心化问题、生育成本压力较大问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教育资源公平问题、生育健康与生育保障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配套和扶持政策。
■ 胡桂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出生率为6.77‰;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其中有16个省份2022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尽管国家出台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支持措施,然而能够有效落实到农村的生育支持政策比较少。
笔者在湖南益阳农村的调研显示,农村多生孩子的意愿是稍强于城市的,但同时她们的顾虑也有很多。要使农村家庭将生育意愿付诸生育行动,还急需攻克农村三孩生育的痛点与难点,比如农村空心化问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教育资源公平问题、生育健康与生育保障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的配套和扶持政策。
缓解经济压力,制定针对农村家庭三孩生育的现金补贴政策
笔者在农村调研中发现,由于工作和收入不稳定,许多农村家庭在进行生育选择时面临经济收入短板,受访对象纷纷表示国家应该对农村地区生育三孩家庭从孕期保健、幼儿照护和学历教育等方面进行经济补贴。
目前四川省攀枝花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都出台了针对本市户口家庭生育二孩或三孩给予现金补贴的政策,但还没有针对农村家庭出台相关生育现金补贴政策。在调研中,许多农村家庭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考虑农村地区现金补助的生育配套诉求,减少她们的经济压力。因此,政府应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农村家庭生育补贴发放政策,既可以采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农村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也可以采取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收入标准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同时根据医疗和生育保险实际报销额度,给予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最大程度上减少农村家庭三孩生育的经济压力与经济负担。
落实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普及流动妇女的生育保险
据调查,目前我国的产假规定以及生育保险制度虽然已经成为鼓励生育的一种政策工具,但主要属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部分。如在三孩政策实施后,益阳市女职工可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而广大农村女性劳动者是不包括在内的,以生育保险为例,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城市市民可以通过生育险来报销生育费用,而农村村民享受不到。
笔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流动妇女所在的打工单位很少为她们缴纳生育保险,她们难以享受生育补贴政策。因此,当地政府要针对农村家庭出台相应的生育保障、生育保险措施,对三孩分娩费用进行报销,尽量减轻生育经济负担;各级卫健、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外出打工妇女在流入地的相关生育保障与生育保险问题,要将流动妇女的生育保险与当地妇女的生育保险同等对待。
扶持与发展乡村产业,逐步解决农村留守与空心化问题
湖南省是人口流动大省,流动人口将近1400万,近80%的外出农民工与家庭成员处于长期分离的生活状态。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20》的数据显示,20—29岁年龄组的女性流动人口多于男性,而29岁之后各年龄组均为男性多于女性,这说明在29岁之后由于多孩生育和抚养问题,妇女大多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
笔者调查了106位回乡生育的外出务工妇女,有87位妇女表示发现自己怀孕了会主动辞职,占比高达82.0%,而丈夫就尽可能外出打工保障家庭的经济来源。回乡生育的妇女在哺乳期结束后,往往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将孩子交给老人照顾,自己继续外出务工,这样会导致留守儿童与留守老人的增多。二是继续在家务农,三孩政策之后农村这种状态尤为显著,留守妇女会越来越多。因此,为了减少农村留守、空心化问题,需要将乡村振兴与三孩政策结合起来,扶持人们在乡村创业,为多孩家庭创业提供贷款补贴、贷款免息等措施;同时,各级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程,引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经济。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农村中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相较城市而言,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部分农村公办学校教育资源条件差,而私立托幼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且费用较高;另一方面,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妇幼健康发展水平不均衡仍然存在,特别是基层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短缺、技术水平落后等问题仍需得到重视。
《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6—2020)》的数据显示,这几年间湖南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比城市高了6个点。因此,各级政府要重点关注农村“多孩家庭”对育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一方面,要加强生育政策与育幼、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制度政策的协调联动,增加农村家庭和农村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在农村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建议由妇联牵头,推行“婚检”与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提供良好就医体验。同时政府财政要加大农村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的教育资源以及医疗资源等事关孩子成长的资源供给,解决孩子“看病难”“上学贵”等难题。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落实社会性别平等层面的措施
尽管农村地区三孩生育意愿高于城市地区,但笔者在湖南农村的调查显示,接近80%的育龄女性不愿生育三孩,而男性不愿生育的数据仅为55%。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与济南调查队202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想要生育三孩的女性生育意愿均远远低于男性。
生育意愿的提升从长远来看要从各方面提振农村女性生育信心,营造生育友好型的社会氛围,充分保障女性的根本权益。一是要将关爱女性作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出发点。生育政策调整不仅有益于女性自身,而且也会对其家庭、生活、工作等产生全面的影响。二是要尊重和肯定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在新时期要通过培育和传播平等的性别文化,强化男女共同承担生育与抚养责任的意识。三是发挥村委会、妇联、团委等的作用,推进文明健康的婚育文化。针对婚嫁陋俗、天价彩礼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引导人们形成积极健康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提升婚育意愿。
(作者为长沙师范学院教授,湖南省妇女儿童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
本调查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孩政策下农村生育配套支持政策研究(22ZDB090)”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