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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陷隐形加班,打工人急需法律保护


    这一判决是一次有效的普法。互联网技术的革新使职场打工人的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生活和工作的界限不再清晰,休息时间加班成为常态。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面对此类隐形加班,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值得法律部门重点关注。

    李女士因加班费问题将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公司认为休息日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不属于加班。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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