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暂行规定》将五部委通知规定的适龄提示、限制时间等措施上升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有关条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增设“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条款,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内容自审、专家评审制度,对剧本实施源头备案管理,并加强平台管理,强化监管措施,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其中,《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平台交易剧本的创作生产主体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适龄范围、备案编号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平台页面上明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上述信息予以核验,在事前环节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此外,《暂行规定》还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新型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并设置了八项处罚措施,为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