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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香洲区成功化解一宗离异妇女房屋维权信访积案

二十多年艰辛维权路 花甲年妇女了心愿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林志文

    ■ 唐国富 朱昭志

    “一心为民办实事 情系群众解难题”。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花甲妇女陈女士不久前来到香洲区人民来访接待厅,将一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感谢香洲区信访局为其解决了长达20多年的房屋拆迁补偿维权难案,帮助其追回了本应享有的拆迁补偿权益。

    一宗错综复杂的陈年旧案

    陈女士是香洲区水拥坑村村民,1984年与前夫毛某堂结婚,1992年二人自建了一座166平方米的房子。1993年5月因城中村改造,该房被拆除,毛某堂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按实际拆迁旧房面积166平方米进行补偿,其中95平方米以新房补偿,71平方米按3000元/平方米给予现金补偿,共计21万元。1996年3月,陈女士与前夫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认定房屋拆迁补偿的21万元及95平方米商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95平方米的回迁房尚未建成仍属期待利益,暂不宜处理。2000年,因客观原因,开发商暂停建设回迁房,与毛某堂协商改为以资作补偿。

    陈女士于2001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95平方米房屋权益,但法院都以“争议的拆迁财产及数额尚未确定”为由中止案件审理。2006年,该城中村回迁房项目重启,2014年建设完毕。陈女士在回迁房手续办理中才发现其前夫早在2006年就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补偿方式并领取了全额补偿款。此后,陈女士多次向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开发商都辩称已于2006年向毛某堂支付完毕。陈女士一怒之下将其前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毛某堂向其支付一半房款14.25万元,但因毛某堂早已将补偿款花完,无可执行财产,法院终止执行。此后几年,陈女士不断起诉、举报,但都无果。

    一张银行流水账单打开案件突破口

    历经多次求助失败后,陈女士逐渐失去信心,多次上访。“她的情绪比较激动,根本听不进我们的劝解。”香洲区信访局局长杨淼燕回忆起第一次接访陈女士的情形时说。

    陈年旧案历经多次诉讼,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要想解决问题,必须回到原点。珠海市信访局提级包案、加强督办,会同香洲区成立由市、区两级领导包案,区信访、法院、公安、街道办等多家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核查了解,全力推动该信访事项化解。

    经过不懈努力,工作专班最终找到陈女士前夫当年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银行流水账单这一关键证据。原来2006年开发商在明知回迁房属于陈女士和毛某堂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存在财产分割争议的情况下,仍然私自与毛某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并在陈女士不知情之下将回迁房变更为现金28.5万元补偿款并全部支付给毛某堂一人,该行为侵害了陈女士的权益。“我们另辟蹊径,终于打开案件突破口。”

    为让陈女士重拾信任,包案领导定期接访陈女士,区信访局等单位领导多次登门听取诉求,向其表明党委、政府化解案件的决心和诚意。在得知陈女士离异多年独自一人生活,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工作人员主动协调救助渠道,为其申请了困难补助金,帮助解决生活困难。陈女士最终打开心结,同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依法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3日,陈女士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新开发商。2021年1月15日,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同年6月7日开庭,一审判决陈女士胜诉。后开发商提起上诉,2022年4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开发商上诉,维持原判。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补偿陈女士47.5平方米房屋权益。陈女士获悉判决结果后非常激动,对市、区有关部门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登门向香湾街道办致谢,现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困扰陈女士20多年的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珠海市信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陈女士的个案只是信访部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信访部门时刻把妇女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既当好妇女利益的维护者,又扮好妇女心理的疏导者,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护之以利,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作为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窗口和重要渠道,切实解决妇女群众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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