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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妇女工作

长沙市岳麓区“妇联+法院”联合出台家事调查工作规程

以“小家”幸福和谐推动“大家”平安稳定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消息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妇联、岳麓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岳麓区妇联与岳麓区法院在会上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合作机制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机制协议》),将在家事调解、家事案件心理咨询介入、家庭教育指导、反家暴联动干预机制建设等十个方面加强合作,并率先在全省联合出台《关于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开展家事调查工作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共同推进家事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家长里短中的“急难愁盼”,实现以“小家”幸福和谐推动“大家”平安稳定。

    据悉,《合作机制协议》共1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岳麓区妇联与区法院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举措,把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就“妇联+法院”工作模式的实践深化,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罗琼表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打造全能队伍;进一步强化互促融合,彰显人文关怀,真正把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做实做优做细做深做强做活,探索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区经验”。

    据悉,《工作规程》共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家事调查组织、家事调查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开展和履职保障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妇联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家事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证据收集难、事实查明难等问题,推动家事调查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家事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工作规程》明确,家事调查组织、家事调查员由岳麓区妇联推荐,岳麓区法院和岳麓区妇联共同聘任、共同管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家事调查范围包括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夫妻关系、居住环境、工作情况、财产状况、家事纠纷产生原因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包含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现状及其心理状况等;老年人的生活和赡养现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等。

    《工作规程》明令禁止家事调查组织、家事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借机招揽业务、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接受当事人请托或收受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调查工作,其提交的调查报告将不予采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家事调查组织、家事调查员资格,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就《工作规程》的出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元清表示,家事纷争的解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百姓福祉,妥善处理好家事案件,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家事审判工作,他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家事审判责任;要深入推进改革,提高家事审判水平;要深化多元共治,推进家事社会治理。

    会上,湖南湘江新区统战工作部(群团工作部)副部长李国辉详细介绍了新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并强调区妇联与区法院要积极主动开展部门合作联动,多层面、多渠道从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新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岳麓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波介绍了岳麓区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与会领导为家事调查组织、家事调查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邵伟 余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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