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权益周刊 观察 PDF版下载

栏目:维权工作

版面: 权益周刊 观察

十三年,“外嫁女”终于拿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江平

    ■ 早瓦娜尔

    “13年了,我终于拿回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前,新疆塔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调解+支持起诉”,成功化解一场因“外嫁女”身份被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外嫁女”巴某特地来到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时间回到1999年,塔城市恰夏镇某村队分配土地时,巴某在娘家分到了30亩口粮地,自此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巴某出嫁后,户口也随之迁走,但在夫家没有获得新的口粮地。

    于是,巴某多次回娘家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却都被娘家人以“出嫁”为由无情拒绝。

    巴某与丈夫、孩子一家三口为村里的低保户,夫妻两人均没有分得耕地,全家主要依靠丈夫打零工来维持生计,生活十分困难。十几年来,巴某一直向娘家人讨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均无果。万般无奈下,巴某来到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求助。

    群众诉求无小事!接收到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展开了调查核实,多次与恰夏镇土地管理部门、村“两委”就巴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情况开展座谈,调取巴某一家的土地经营权承包合同,实地走访巴某的娘家。

    经确认,乡政府在1999年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向巴某娘家七口人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巴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一直在其中。

    承办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会因在农村经济组织间的嫁娶、迁移等情况而丧失。作为“外嫁女”的巴某虽然户口迁出,但在夫家没有分得承包地,依法对娘家原有的口粮地享有承包经营权。13年来巴某娘家人无偿占用巴某口粮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巴某的合法权益,决定支持起诉。该院依托与法院建立的“诉前调解+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为巴某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巴某拿回了自己2023年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及4.83万元承包费。

    始于案件而不止于案件,是否还存在类似“外嫁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该院联合妇联随机走访了辖区内6个乡镇的45个村后发现,部分村民的思想观念守旧,认为妇女出嫁后就跟娘家没关系了,不再享有原来村里的各项福利,“外嫁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维护“外嫁女”各项合法权益,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利用送法进乡镇、送法进村队等契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妇女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倡导村民摒弃封建落后的思想,与时俱进,为“外嫁女”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0
© 2021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