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芳芳 鞠娟
2023年3月22日,周先生离婚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终于下来了,这场历经近三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婚姻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制度之一。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
那么,为何周先生的离婚纠纷要持续近三年之久呢?
周先生与章女士是同一家航空公司的同事,周先生是年轻有为的机长,章女士是年轻貌美的空姐,在公司组织的一次团建活动中,两人相识,并且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
不久,章女士怀孕了,两人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大女儿出生。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没有持续多久,家庭生活的琐碎,逐渐磨灭了两人当初的爱情。两人会为了生活琐碎发生争吵,最为激烈的一次周先生推了章女士,章女士撞到桌子腿,后报警并去医院验伤,却发现自己又怀孕了。两人重归于好,2016年12月,章女士顺利生下了小儿子,一家人很是开心。
然而,随着儿子的到来,两人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矛盾始终无法调和,终于在一次章女士对着周先生的父母大吼大叫之后,周先生向章女士提起了离婚。章女士不甘示弱,带着两个孩子搬出去住,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同时也开始了两人漫长的离婚纠纷。
为何离婚时间这么长?
周先生的离婚纠纷时长跨度近三年,先后三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三次诉讼时,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章女士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所以一共涉及四次诉讼。
为何周先生的离婚之路会如此艰难?其实,最主要的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应当判离的情形,而且女方在第一次及第二次诉讼中均表示不同意离婚,当时双方分居的时长也未达到法定的应当判离的标准。所以,离婚纠纷的“战线”就被拉长了,需要启动第三次诉讼。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需要根据每个案件具体的情况来分析,也需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需求来决定。
二孩的抚养权,一定是一方一个?
周先生的离婚纠纷案件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夫妻缘分尽了,但是两人对两名子女的爱都非常真切,正如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所表述的,“上诉人、被上诉人作为两个孩子的父母,均对孩子的关怀照顾表达了殷切愿望”。两人都很想要两名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二孩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也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法院最终判决是一人抚养一个,大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小儿子随母亲共同生活。一审判决后,章女士虽然上诉了,但同时也将大女儿送回到上海读书。
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中会出现二孩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二孩的抚养权,一定是一方一个吗?答案是否定的。司法裁判的方向已经开始逐渐从“父母本位”转向“孩子本位”,因此,“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彻底。
共同财产一定在离婚纠纷中处理?
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共同财产难以分割,或者是一审时双方均未提起分割的主张,二审时才提起。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共有财产一定会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吗?
答案是不一定。比如说共同财产涉及案外人的利益,法院往往不会一并处理;如果一审时双方均未提起分割的主张,二审才提起,二审法院一般不作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另行诉讼。
有一个常见的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对于无法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的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在离婚纠纷时均未主张的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来进行。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