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记者就该事故调查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记者:事故调查组是如何组成的?调查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参加的国务院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组。同时成立专家组,邀请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法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取样检测、荷载验算、模拟分析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进行调查取证,调阅文件资料2800余份、现场查勘走访20余次、问询谈话225人次,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事故调查组通过明查暗访、专家座谈和调研等方式,深入解剖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主要教训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房主违法违规建设、加层扩建和用于出租经营,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违法建筑整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有的甚至推卸责任、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而导致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为何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答: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样、实测,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试验、倒塌模拟计算分析,认定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原五层房屋质量先天不足。2003年,房主在分得的安置重建地上建设了一栋三层房屋。随着邻近学校消费需求增大,2012年7月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房主请建筑公司退休工人手绘设计图、雇佣无资质的流动施工队施工,原址拆除三层并重建五层(局部六层),作为自住和出租经营,所用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建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承载能力低。二是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后超出极限承载力。2018年7月,涉事房主再次违法违规加层扩建至八层(局部九层),加建的三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总荷载比之前增加46%,加剧了“头重脚轻”的状态。三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处理。随着时间推移,自建房混凝土柱等构件受压破坏并持续发展,2019年7月、2022年3月房屋相继出现网状裂缝、支顶槽钢变形等重大隐患,房主均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直至事故发生。四是未采取紧急避险疏散措施。事发前2个多小时,在出现明显倒塌征兆的情况下,房主拒不听从劝告,未通知自建房内的餐饮、住宿、私人影院等场所人员紧急避险疏散,是导致人员伤亡多的重要原因。
此外,经深入调查,自建房内装饰装修活动和电梯安装,均对房屋倒塌无影响,还排除了地基、人为破坏、气象、地震、燃气泄漏等导致倒塌的因素。
记者:这起事故暴露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哪些问题?
答:这起事故是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矛盾问题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相关问题在涉事房屋所在的一条街、望城区和长沙市都比较普遍,且时间跨度长,涉及方面多。
经过深入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清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及有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集中治理部署迟缓简单应付。2020年7月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两违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湖南省9月进行了部署,长沙市到2021年1月才组织开展,望城区印发通知已是2021年6月25日,接近6月30日全国结束的时间,根本来不及开展排查,填报严重失实的数据以应付上级检查。二是日常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矛盾。有的分管领导认为自建房整治是基层的事,工作部署后从未进行过督促检查;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推诿扯皮。三是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2012年以来的10年间,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先后开展了6次大的自建房集中整治,但工作不严不实。2016年、2018年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违法建设两次专项治理中,望城区均未制定实施方案也未认真开展,成为整治盲区。四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长沙市、望城区住建部门长期以来“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管报建、不管自建”,对大量违法自建房未纳入许可监管范围。望城区城管执法队伍“控违拆违”走过场,长期存在应处罚不处罚问题。五是房屋检测机构管理混乱。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时,工作人员仅靠拍照完成所谓的“现场检测”,并编造“合格”报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地方各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也不到位。六是自建房规划建设源头失控。面对人口密集、商业需求大的问题,没有及时统筹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靠居民自发建房来搞配套,且没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自建房的建筑高度、层数等进行管控,造成自建房“野蛮生长”。
记者:此次事故暴露出哪些深层次的问题和教训?
答:这起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集中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尽快查缺补漏。
一是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不认真不深刻,风险意识薄弱。面对自建房安全这个城镇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对满大街的自建房违法建设、违法加层、违法经营带来的安全风险看不见、抓不住,任由风险越积越大、越积越多,最终酿成惨痛事故。二是落实责任不紧不实,不担当不作为。自建房违法建设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单位,有一个关口把住就能够切断事故链,但在这起事故中,各有关方面层层失守、监管失控。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没有压紧压实安全责任。三是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政绩观错位。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深刻,将发展和安全割裂开来,只重视经济发展的“显绩”,不重视防范化解风险的“潜绩”,城市管理没有跟上,放任自建房无序发展,放大公共安全风险。四是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宽松软。造成自建房安全风险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领域法治不彰。解决自建房领域安全问题,要加快补上法治这块短板,为防控风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是对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境。这次事故暴露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的问题突出,面临权责失衡、人少事多、财力不足等多重困扰。从中汲取教训,就要更加重视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基层安全基础。
记者:对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哪些改进措施建议?
答:事故调查组提出五项改进措施建议:
一是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城市安全发展等重要论述,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专题干部轮训,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二是突出防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和学校、医院、景区、工业园区周边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纳入监管重点,根据风险程度分类施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建立经营性自建房信息公示制度,集中力量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执行效果不好的重新补课,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和全周期监管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和引领,防止自建房无序发展,严控增量风险。四是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细化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城市规划和建设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建立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加强履职情况监督,对不认真不负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大力提高基层安全治理能力。把基层安全治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加强党的领导、建强组织体系、明确权责清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财力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履职的专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基层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建设和扩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