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霞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必须依法严惩。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充分彰显了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定立场,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坚定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加强、成效明显。但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所占比重持续升高,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
针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增加规定了多项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并增设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罪名。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彰显了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该解释的多个条文回应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问题,如“隔空猥亵”、利用未成年人“猎艳”行为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多个条文传递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理念,明确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费用,法院应依法支持,凸显了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深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