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姚改改
□ 平富轩
“感谢县妇联的及时介入和暖心帮助,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近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一名怀孕近七个月的“宝妈”连连感谢县妇联的有关工作人员。据悉,这是一起女员工因怀孕而遭用工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纠纷及时得到调解的案件,从当事人求助县妇联到成功落实调解赔偿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
不久前,平阳县妇联接到了张某(化名)的求助电话,反映其怀有身孕6个月时所在企业以需产检不适合本职工作为由,单方面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平阳县妇联接到求助电话后,一直与张某保持联系。鉴于当事人因怀孕被辞退而焦虑不安,有关法律维权知识仅来源于网络信息等,县妇联一方面及时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指派专业法律工作者跟进开展维权法律服务,为其进行法律科普,解答其心中的疑惑;另一方面联系县人力社保局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就本案进行沟通,联合约谈用工单位企业,最后确定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解决方案。
在县妇联、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县总工会及法律志愿者等调解下,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意愿,签订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支付当事人经济赔偿金。
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快速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全程参与本案的律师黄玲玲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提倡广大妇女运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玲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