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发展·职业女性 PDF版下载

栏目:维权驿站

版面: 发展·职业女性

用人单位安排在家待岗,工资怎么算?


    基本案情  

    孙大姐是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负责民用飞机机舱的日常清洁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公司与孙大姐协商轮班放假。在公司承诺“过了这阵子”就能基本恢复的情况下,孙大姐暂时同意了这样的安排。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飞机的起降班次明显回升,公司却并没有按照之前的承诺,让孙大姐正常上班。2022年4月,公司安排孙大姐在家待岗,也未支付孙大姐待岗工资。孙大姐向工会寻求帮助,在工会律师的指导下,孙大姐又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在了解孙大姐的意见后,工会律师指导孙大姐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收集整理工资转账记录、工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权益。

    案件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孙大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待岗工资、加班费等共计5.2万元。

    案件评析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职工待岗工资?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本案中,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计算出孙大姐的工资标准。4月开始,保洁公司安排孙大姐全月在家待岗,应当支付孙大姐正常的工资;从5月开始直到解除劳动合同,保洁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

    (选自“2022年北京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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