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环球女界 PDF版下载

栏目: 锐观察

版面: 环球女界

新加坡通过赡养父母法案修正案

赡养权利与抚养义务需要“双向奔赴”


    ■ 薛元箓

    近日,新加坡通过了赡养父母法案修正案。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正,强调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上进行了认定。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儒家文化圈孝道传统的一次辨析式解读,为赡养权利提供了更广的外延,和更清晰的逻辑背景。

    该修正案明确提出,应“确认申请赡养的父母此前没有虐待、忽视或弃养孩子;防止父母提出无理或轻率的申请;在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前,须由法庭强制父母接受财务或戒赌、戒毒辅导”等。这些内容都意味着,一旦父母和子女走上法庭,双方对权利的追讨,必须以对义务的履行为考量前提。换句话说,义务未尽,则权利就会大打折扣。

    这一对等原则,从立法角度看,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从单向的保护无助老人,加入双向的顾及子女权益,显然更平衡也更客观。

    儒家文化对孝道的传统叙事,建立在等级和次序的概念上。所以,它更多是以道德的面目,行使着社会教化的功能。而现代社会的法治观念,更强调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平衡。映射在现实中,就是既有对孝道文化的道德继承和大力弘扬,又有像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乎父母义务和子女权利的立法出台。传统的道德教化,与现代的法律关切,将赡养和抚养这一对权利义务关系,合力构成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的一体两面。这是实现社会秩序化和收获生活幸福感的一项关键的制度设计。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孝道文化将以越来越多样的形态呈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站在中华五千年悠久历史的高度看,老龄化对于规范人伦秩序、促进家庭和睦、明晰亲情义务,既提出了问题,也提供了契机。具体到家庭关系中,对于赡养权利和抚养义务的平衡认识,仅仅是对孝道这一古老文明话题的丰富之一。而由此引起更多人对养老话题的关注和思考,则是其更大的价值。

0
© 2021 中国妇女报
ICP备:京ICP备05037313号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