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快餐店的店长,平时主要负责店内日常事务。因近期业务繁忙,从节约用工成本角度考虑,打算雇用几名放了暑假的未成年工帮工打杂。请问,法律在未成年人劳动用工年龄方面有何限制吗?
读者 刘伟
刘伟读者:
原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是国家在劳动用工立法领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劳动用工年龄的限制,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除文艺、体育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之外,其他单位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劳动者。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 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