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该《办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引人关注的是,《办法》对产品配方注册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在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方面,《办法》将相关“不得含有”的内容由原来的6种增至9种,包括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等,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医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