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8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介绍首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专题时表示,设立“全国生态日”,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同时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
“‘全国生态日’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意义特殊重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许安标介绍,按照党中央部署,国务院提出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19件,正在审议1件,还作出有关决议1件。同时,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的衔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许安标表示,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