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永钦
■ 武虹霞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女性检察人员占比达到了62%,她们用强大的“花木兰精神”撑起了凉城检察工作。
生态检察团队擦亮“岱海名片”
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五次就加快“一湖两海”水生态综合治理作出指示,并在中办《文摘》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保护岱海母亲湖是凉城的荣幸,更是责任。凉城县检察院设立了乌兰察布市检察机关首个自然保护区生态检察室——岱海生态检察室。
五年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对全县22条入岱河道内砂场进行排查,对非法违法开采的74家砂场全部封停;对岱海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164处鱼塘、66户养殖场存在的侵占湿地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予以拆除,恢复环岱海湖湿地面积5.5万亩;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对22条入岱海河流开展巡河工作,依法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疏浚河道407公里,清理河道垃圾2000吨。
晨曦未检团队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2018年6月,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调整出280平方米的专门用房,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组建未检专门办案团队,采用乌兰察布市未检统一标识“晨曦未检”,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团队现有5名成员均为女性。近日,晨曦未检团队结合职能开展救助工作时,多次与民政部门、当地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探讨,为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女儿争取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解决了其学习生活保障问题。
从2018年至今,共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9件12人,对办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作出起诉决定率为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双向保护,救助2名未成年人并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深化检校合作,检察官兼任辖区25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2022年以来共制发督促监护令4份。
2019年11月,凉城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刑事检察队伍守护凉城人民安全
在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具有新时代气息的“木兰”刑事检察办案团队,守护着一方平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们将“打伞破网”贯穿扫黑除恶全过程,依法批捕“郝氏兄弟”涉恶犯罪团伙,铲除了长期非法设卡拦截货运汽车收取过路费等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毒瘤”。她们还邀请民营企业代表来院座谈,实地走访县域企业,出台7项制度机制,用检察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芳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女检察官继承和发扬着花木兰精神,在时代的洪流中坚定信念,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坚守,在蕴藏着深厚的古代文明的凉城沃土,锻造成一支“当代花木兰”检察铁军。